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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是指不受官方监管的各种投资和资金借贷活动。从现实情况来看,民间金融的存在弥补了正规金融的某些不足,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升金融体系效率、完善地方信用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长时间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基本上被列为地下金融,一味地进行整治,企图用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问题,实践证明并不成功,出现了“整”而不倒,“治”而不顺的局面。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约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在体制外循环,蕴含着很大的金融风险。况且我国加入了WTO,我国的金融业也于2006年底全部对外开放。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为维护我国正常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实力,必须对体制外循环的资金进行规范和整顿。与此同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时期,在这一渐进的体制变迁过程中,整个社会的经济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特征。城乡经济和金融发展极不平衡;同时,多种所有制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层次并存的情况在我国也将长期存在。为此,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分布在广阔农村的农户,由于其自身的一些弱点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完全通过正规金融部门获得庞大资金需求的满足,有相当一部分需要求助于民间金融。这是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原动力。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民间金融将长期存在下去,是我国金融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首先界定了民间金融的内涵,指出民间金融在我国金融体制变迁中的作用,然后以徐州为例,结合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指出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规范民间金融发展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