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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点是我国农村人口聚居的主要场所,农村居民点用地则是农村土地利用的主要形式。统筹安排和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对改变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宜性评价是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本文在总结和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的基础上,以喀斯特地区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为例,对研究区全域土地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宜性评价。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1、本文从自然、区位和人文条件三个方面共选取11个指标构建喀斯特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综合确定各评价指标权重。采用多因素综合叠加分析法进行洛阳镇30mX 30m栅格单元适宜性评价,并将结果划分为高度适宜、中度适宜、临界适宜和不适宜4个适宜性等级。洛阳镇现状农村居民点图斑中有213块处于栅格单元适宜性评价结果中的高度适宜区域,271块处于中度适宜区域,229块处于临界适宜区域,171块处于不适宜区域。2、鉴于MCR模型构建的简易性和应用的广泛性,将其运用到喀斯特地区农村居民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一定的创新性。本文对MCR模型从源的类型划分和源的规模选取两方面进行改进,得到不同规模源的洛阳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不同规模源的评价结果中各适宜程度在洛阳镇内的分布范围大致相同,面积所占比例仅存在较小差别,但形成的高度适宜区的聚集点个数和规模存在较大的差别,限定源的规模越大,聚集点越少,单个聚集点规模则越大。最终选取规模为0.34公顷以上的农村居民点作为MCR模型的源,并对0.34公顷规模以上源的评价结果进行修正,得到洛阳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宜性评价综合结果。3、洛阳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宜性评价综合结果中高度适宜区域面积占比11.87%,主要分布在洛阳社区、普乐村和江口村,临近建制镇和交通干道,交通区位条件优越,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较好,对周边乡村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强辐射作用,是未来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优先考虑的区域;中度适宜区域面积占比32.28%,临界适宜区域面积占比25.02%,这些区域围绕高度适宜区域呈片状或者带状分布,这与MCR模型中将到源的距离作为最小累计阻力分值的影响要素是相符合的,其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比高度适宜区域差,对于处于这些区域的农村居民点可以采取保留发展措施,逐步对区域内零散分布的小规模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小范围内的适当调整。不适宜区域面积占比30.83%,主要分布在妙石村,永权村北部和东部区域,文雅村和古昌村东北部,该类区域自然区位条件不适宜长期聚居,社会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空间扩张受到的阻力大,对于处于该类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应当通过逐步推进、以点带面的形式促进居民移民、村庄搬迁至自然区位条件相对较好,社会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