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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思想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末.1969年美国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的要求.自此以后,许多国家都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作为一个原则写进法律之中.美国、欧盟、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建立起科学合理和富有成效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也得到了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国家相继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4)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有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我国这些主要环境法律法规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在推动、监督国家履行环境管理职责,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和捍卫公民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理论研究和法制实践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仍任重道远.故此,笔者力求通过本文表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要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水平,一条必由之路是设计好完善的法律制度,建立起可行的运行机制,制定出有效的责任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