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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日渐紧张,针对医疗纠纷的索赔金额和索赔频率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医患冲突和医疗索赔风险已经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一方面,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医闹”行为对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增加了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破坏了医患之间应有的信任和理解;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医生以及其他医务人员为规避风险而采取的“防御性医疗行为”又反过来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因此需要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转移风险,保证医院、医务人员以及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医疗责任保险是以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主体,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违反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的约定而需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它具有同时保障被保险人和第三人权益的职能,可以弥补现有医疗损害责任承担制度的不足,能有效减少解决医疗纠纷的交易成本,为医方、患方、保险人三方之间的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可以实现医方产生的外部社会成本内部化。目前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立法保障;保险条款不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单一,保险公司的专业力量不足,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缺少与之配套的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寻求科学的完善建议:通过立法确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制定有关医疗责任保险的行政法规,确立医疗责任强制保险的商业保险模式,设立医疗过失责任社会救助基金;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提供差异化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培养和储备医学、法学、保险学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医疗风险信息数据库;设立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保险意识等。通过上述措施来解决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与发展瓶颈,使得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以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