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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观察在药物治疗基础上的心理干预对持续性中-重度变应性鼻炎的治疗效果如何。方法将符合入选标准的60例持续性中-重度变应性鼻炎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研究组共2组,对照组仅给予单纯药物治疗,研究组在给予与对照组相同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加以心理干预,心理干预选用认知行为疗法,以上两组均治疗12周,并于治疗前、治疗后均采用SAS、SDS、RQLQ三项量表评分,以评估患者治疗前后的焦虑、抑郁状态,以及生活质量变化并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对照组治疗后SAS、SDS评分(50.57±3.64、52.77±5.11)均分别低于治疗前(55.63±5.42、59.57±6.23),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治疗后SAS、SDS评分(45.83±3.97、46.03±3.21)均分别低于治疗前(56.20±3.81、58.53±5.16),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研究组治疗后SAS、SDS评分(45.83±3.97、46.03±3.21)较对照组(50.57±3.64、52.77±5.11)更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治疗后RQLQ各维度评分(7.13±1.28、3.77±0.90、15.90±1.69、5.43±1.94、7.03±1.35、6.03±1.35、7.10±1.09)均分别低于治疗前(11.97±1.54、6.73±1.34、24.30±2.55、10.83±1.91、13.93±2.13、9.77±1.70、11.20±2.06),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治疗后RQLQ各维度评分(6.67±1.45、2.87±0.78、12.47±1.63、5.80±1.09、6.43±1.13、5.70±1.15、5.73±1.46)均分别低于治疗前(11.93±1.28、7.03±1.30、23.73±2.70、11.23±2.14、14.53±2.30、9.33±1.56、11.37±1.88),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经两种不同方案治疗后,在睡眠、非鼻/眼症状、情感3个维度评分中,研究组(2.87±0.78、12.47±1.63、5.73±1.46)均低于对照组(3.77±0.90、15.90±1.69、7.10±1.09),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研究组的日常生活、实际问题、鼻部症状、眼部症状4个维度评分(6.67±1.45、5.80±1.09、6.43±1.13、5.70±1.15)与对照组(7.13±1.28、5.43±1.94、7.03±1.35、6.03±1.35)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1、药物治疗、药物治疗加以心理干预这两种治疗方案均能减轻持续性中-重度AR患者的焦虑、抑郁状态,改善其生活质量。2、从改善持续性中-重度AR患者的精神心理紊乱以及生活质量的疗效看来,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加以心理干预优于单纯使用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