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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作为财政购买性支出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管理公共财政支出、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诸多问题,特别是管理体制不科学、运行机制不顺畅,已严重阻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论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绪论,介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其运作现状,提出构建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必要性。我国的政府采购起步很晚,1996年上海市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开展了政府采购的尝试,1998年开始我国全面推开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了完整的政府采购程序;节省了财政资金,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提高;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强化了财政监督和法律责任,有效抑制了腐败行为的产生;在实现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还出于起步阶段,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增强财政职能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必然选择,是杜绝政府采购腐败现象的重要途径。第二章阐述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现状和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多问题,第一,采购模式不统一,采购执行主体多元化。第二,采购方法不科学,招投标机制不健全。第三,采购机构设置不明确,一种机构多种模式。第四,采购监管机构和各方当事人的权责设定不明晰。第三章阐述美国、英国、加拿大和韩国等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经验借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办公室(the Office of Federal Procurement Policy,OFPP)为联邦政府采购的政策主要管理机构;联邦服务总署是负责美国政府采购的最主要机构。此外,联邦索赔法院对政府采购也负有监管作用,主要职责是裁定涉及联邦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的事务。英国在财政部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法规,提供采购信息,实施监督和检查。除了宣传设施的采购必须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外,政府各部门对自己的采购决定负责,自由决定是否采用中央采购代理机构为各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签订初步采购协议。加拿大是世界上极少数将国防采购和民用采购合在一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国家,法律规定公共服务部为联邦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联邦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大宗采购及合同管理,支付采购经费。韩国于1995年开始全面推行政府物资的比较集中的采购制度,中央政府专门设立采购部门“采购供应厅”为采购执行机构,以配合政府各项经济计划,提高行政效率,消除以往各机关自行采购的浪费。第四章提出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优化设计的原则、理论基础、设计方案和相关的完善建议。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优化的原则包括:坚持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服务于政府采购目标原则,结合我国国情,合理借鉴国际经验的原则,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原则以及配套性原则等。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优化设计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委托——代理理论、分权制衡理论、寻租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等。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优化设计的方案是构建管理、执行、监督的分权制衡模式,科学设置集中采购机构,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建议主要有:第一,逐步完善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体系;第二,合理界定我国政府采购适用范围;第三,重点抓好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第四,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制度;第五,融入有效实现宏观调控的现代化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建立;第六,健全政府采购管理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