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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然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无国界性和管理无中心化特征给传统的国际民事管辖规则带来了困境。本文旨在揭示网络空间对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的冲击,并分析和比较世界主要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在理论和实践中采用的针对网络诉讼的民事管辖规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奢望诉讼民事管辖权制度提出设想和建议。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网络空间不同于物理空间的特性,揭示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规则在网络诉讼中面临困境。第二部分通过对相关案例、成文法和学说的分析,比较各国规则的异同,并剖析各国规则的缺陷或可借鉴之处。笔者沿着美国法院将长臂管辖原则运用于网络民事案件并逐步调整和完善这一条主线,考察重点案例,得出了长臂管辖理论基本能够解决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的结论。德国和澳大利亚基本上是主张扩大管辖权的使用,这样的做法是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的。欧盟在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上则非常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是值得我国借鉴的。而海牙组织一直致力于统一和协调各国的国际私法,举办了多次以解决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为议题的国际会议,对这一领域的国际协调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在确立管辖权制度的时候也要重视国际协调的作用。该部分还分析了将服务器、网址和访问作为管辖权确立根据的可行性。服务器和网址具有时空稳定性并与管辖区域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度,因此可以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但访问因为缺少上述两个条件而不适宜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本文第三部分析了我国有关网络诉讼民事管辖制度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并通过总结世界主要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网络诉讼民事管辖制度提出设想和建议。笔者认为,我国的网络管辖权立法应坚持补充立法原则、最大限度自由原则和全球性原则,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各国关于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将传统管辖权理论加以创新和发展,同时注重与国际协调,构建适应因特网时代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