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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是社会工作诞生的领域,也是社会工作最主要的服务领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2006年11月,国务院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对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了详细地部署,明确提出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社会救助等领域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地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2007年2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各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试点方案,抓紧实施。”此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验点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
本研究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288号)要求,立足于社会工作系统理论视角,运用社会学规范的实证研究方法,选取东部地区的深圳市、中部地区的长沙市、西部地区的贵阳市为研究对象,建立系统、客观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其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全面、系统、客观地评估了社会工作在基本生活救助领域、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与自然灾害救助领域、法律救领域、教育救助领域和医疗救助领域中的开展进程和功能,在此基础上找出影响其功能发挥的“瓶颈”因素,以期总结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一定咨询价值的政策建议,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本研究结果表明:自“试点”以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领域中的开展进程迅速,已基本介入社会救助的各个领域;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已初见成效,社会工作“叠加式”救助服务和“嵌入式”救助服务相结合的系统救助体系使以往的“消极性社会救助”逐渐转变为“积极性社会救助”,发挥着积极的“助人自助”式的预防、复原和发展功能;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领域中的功能的有效发挥受到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政府的投入力度、社会认同度的影响显著。
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快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步伐,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增强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度,推进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的全方位融合,从而使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领域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