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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争点整理程序是以当事人为主导,法官进行适当协助的审前准备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争议焦点进行梳理、总结和固定,从而使当事人做好庭审的攻击防御准备,并约束法官庭审的内容与范围,实现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我国的民事争点整理程序不完善,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中忽视当事人的主体作用,审前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民事改革也多有偏差,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争点整理程序在审前程序中的核心作用。借鉴国外成熟的争点整理制度以及国内实行的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制度的经验和教训,本文认为,我国的民事争点整理程序应当立足审判实践,贯彻以协同主义为原则、公正效率为价值的诉讼三方合作整理争点的诉讼模式。因此,我国不仅要围绕争点整理程序本身对其基本构架、整理方法、争点效力以及例外补救等核心内容进行建构,还要健全完善以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失权制度和法官释明制度等保障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