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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策是现代政府达成有效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利益的分化和文化的多元化,使得人们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不同的群体和不同的个人对公共问题的看法不尽相同,再加上政府自身具有的有限理性和经济人角色,从而导致当前我国政府决策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病,并由此产生了政府决策中的民主难题,也就是政府决策能否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体现和代表民意,从而有效协调和化解矛盾,促进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是20世纪后期西方政治理论发展的重要事件,在某些方面被看作是向古希腊城邦政治民主的复归。政府决策要以民主政治作为保障,需要在民主过程中进行,而协商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民主的过程,协商民主对于政府决策的价值正好弥补了政府决策在民主上的不足。协商民主下的政府决策是一种民主决策,强调参与性与平等性;是一种法治决策,强调程序性和合法性;是一种责任决策,注重责任性和理性;也是一种开放决策,重视多元性和公开性,因此协商民主就成为政府决策的价值诉求,尤其是在充满着社会冲突的背景下,协商民主对于我们促进政府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协商民主下的政府决策中,公民可以通过对话决定他们追求什么样的决策,而对话的成员尊重对方,他们都拥有理性的对于决策的公共事务讨论之能力,这样就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到政府决策的公共协商领域中来,解决社会分歧,化解社会冲突,从而使社会达到一个和谐有序的状态。而本文的讨论,正是在以上基础上,引入当代中国现实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的考量,为讨论符合当代中国实际的政府决策中的协商民主做一些学术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