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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宋代物权关系这一中心,从法制史的角度审视宋代物权关系状况及其相应的法律调整,将当时的法律规定与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生活相结合,探究决定或影响其发展、变化的因素,力求客观展示宋代物权关系和物权法律制度的面貌与演进轨迹,准确把握宋代物权关系的时代特色、物权法制的价值及其发展规律。本论题由三部分组成: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对宋代物权关系进行宏观透视,分析、解说宋代物权关系发展的原因构成文章的第一部分。宋代社会经济发展、物权法律制度的发展、义利观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具有内在联系。宋代物权法律制度反映并适应了宋代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的需求。宋人义利观的转变、社会成员法律地位的提高以及国家经济管理政策的变化推进了宋代物权法及物权关系的发展,成为宋代物权关系发展的社会基础。第二部分,从现代法学的角度对宋代物权关系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当时存在的不同种类的物权关系所具有的不同特征。与唐宋变革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财产所有权与其权能的分离,使业主权由原来单一所有权形态被分割为多个层面,限定物权关系种类增多,宋代物权关系复杂化。由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永佃权、占佃权等获得国家认可的用益物权,并可以独立有偿转让。为满足融资借贷的需求,以土地、房屋、店铺甚至包括动产做担保,以典权、抵押权、质权为内容的担保物权得以发展。宋代统治者强化对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在承唐律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完善,关于物权的设立和确认在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关系上适用不同的调整规则,同时对国家、私人和团体三种类型所有权进行相应的规制,并注重了对财产价值支配和利用关系的调整,使限定物权关系规范化,不仅用益物权关系、担保物权关系种类增多,而且相应法律规范详备,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第三部分,探讨宋代物权关系的特征。植根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的宋代物权关系及物权法充分反映了宋代财产所有、占有状况的特点:土地所有权频繁移转,物权私有程度深化,物权主体范围扩大,物权关系复杂化。宋代物权法适应封建租佃关系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显现出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私权强化的趋向,一般社会成员的私有财产权利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支持和认可。宋代物权关系还随着中国古代宗族组织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