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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企业必须在治理制度上进行创新并不断完善,才能适应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其主导作用。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分别论证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基本内涵、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法律对策。第一部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基本内涵:首先明晰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概念,然后指出国有企业根据不同的经营目标和不同的组织形式要采取不同的治理制度;进而指出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是国有企业治理的主导制度,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规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国有公司必须通过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有效结合,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相互制衡,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公司高效、协调运转,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第二部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构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体系不健全。改革中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带来的行政干预过多、产权流转过程中政策法规不健全、产权交易中的暗箱操作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不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中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责混淆,监事会的功能虚化,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分权制衡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三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中的用人制度、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公司外部治理制度的缺失,政企不分以及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不彻底、相关法律制度的不配套,导致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低下。第三部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的完善。一是针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构建中存在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体系不健全问题,提出产权制度的基本理论内涵,及解决“一股独大”的相应对策,主要内容包括实现产权清晰、明确国有产权主体、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规范的国有产权流转制度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针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理念不清、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论证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理念的涵义及作用,辩证分析了实行累积投票、代位诉讼、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制度措施,通过建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严格国有公司董事聘任标准、强化董事的责任义务、保障董事会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的制度设计,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权,来强化国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制衡机制的完善措施。并明确指出“老三会”功能与地位的明晰,及其对强化公司的监督机制,加强法人治理分权制衡的意义;三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用人制度行政化、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提出实行职业经理人的执业认证制度,通过委任制与聘任制相结合改善国有企业的用人制度。在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实施股票期权制、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管理层和职工的长期激励.尤其是注重完善国有企业外部治理的制度建设,突出政府在外部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法律的规范作用、加强职业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监督约束功能,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制度。本文以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对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形成的原因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分析研究,针对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建守的市场经济特点及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归纳、总结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的基本内涵,并就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的完善,主张要强调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政策先行,强调国有企业外部治理环境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理念变迁、治理制度完善的基础性、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