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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投资的需要,大多数国家都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顺应潮流,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同时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依法规范的同时,也为公司的设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以利于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虽然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立法上已效仿其它国家的立法经验,但由于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发展经历的时间过短,没有全面、系统地对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融会贯通,并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本身就像一把双刃剑,自身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有着遗缺和不足。本文笔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为研究对象,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过程、必然性、法律条文、以及规定的不足、完善的构想作一论述。第一部分分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涵义、特性,从不同角度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分类,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传统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了比较,简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传统公司理论的冲击。研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然性和存在价值。说明在社会进步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否认到有条件肯定的趋势是无法避免的。第二部分介绍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演进。从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订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一次修订到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再次修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未涉及到允许设立的发展过程。介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影响,中小投资者、科技创业者、和国际投资企业对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理由和愿望。第三部分阐述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评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制定的积极方面和存在阻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的因素。分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的欠缺。第四部分探讨完善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构想。从内部治理结构到外部全面监督,保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