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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守法激励问题的探讨是在近些年才开始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法治程度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近期关于“全民守法”的普遍提倡,使得如何能够更好的促进人们守法成为了越来越引起关注的现实问题。守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守法行为应当值得提倡,但是采用何种方法来对其提升和强化,需要更深一步的研究。通过激励的方式来为促进守法的问题拓宽思路,能够提供一种新的思考视角,并不否认守法义务存在的合法性,而是为了超越义务性的观念去促进人们积极地遵守法律,更多的避免违法行为。因此,需要从人的法律行为入手,运用法经济学的理论前提,将人作为具有“有限理性”特征的行为个体,来分析守法的行为动机以及影响因素,同时包括行为的机会主义特征、社会偏好与偏好多样性的行为特点等,并结合管理学中激励的相关理论来为守法激励分析提供理论支撑。本文从我国法治现状为出发点,分析守法问题出现的弊端与困境,总结了几种较为突出的阻碍守法秩序的情况,意在引出对于守法问题的进一步思考。通过对守法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逐一分析,运用对比的方式,将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因素进行比照,从人的个体主观性和社会综合性相结合的视角,意在寻找出守法的内在根源。根据守法者的有限理性、有限自利、有限意志等特征,尽管也存在着效用最大化的倾向,但是在具体行为中会存在着认知偏差或误解,使得行为结果并非最优,同时各种不同的社会偏好,也会对行为决策产生影响。文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中的经典分析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对守法行为进行剖析,每一个守法行为都具有一定的守法成本与守法收益,行为人正是通过对二者的权衡对比,从而来决定是守法还是违法。文章的重点在于对激励理论的深入和展开,从激励的本质出发,以不断完善行为人的守法意识结构为目的,弥补其有限理性的行为弱点,分层次的进行守法激励的模式设计。从激励的模型种类来看主要分为自励、他励和互励三种,而具体的表现形式则主要是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个层面。其中,现实中较为常用的激励方式仅为物质激励方式,而精神激励大多是从道德上来发挥影响作用。要在实践中从制度层面对守法激励予以改进和完善,还需要从执法与司法环节进行分工辅助和保障实施。守法激励是一种动态过程,它体现的不仅是行为人自身的动机转变和提升,也体现出法治运行系统中其他环节的共同协作。一方面要提高执法与司法效率,通过降低守法成本、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来综合促进守法;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用一些制度创新手段,比如守法诚信机制、守法援助机制等。从多角度来共同发挥守法激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