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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古代草原生态保护习惯法的内容很丰富,从远古时的习惯法到蒙古汗国以后的成文习惯法,都不同程度地反映着这一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倒场轮牧、禁止草原荒火和破坏草场、禁止污染水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季节性围猎、保护野生动物等。古代蒙古族在自己长期的游牧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习俗、宗教、道德、立法等领域蕴涵着许多比较符合自己游牧文明的生态环保思想意识,即人与自然协调平衡发展、对动植物保护、认为自然资源或自然要素有重要的作用,这些正确的环保思想和意识是我国古代优秀的民族文明成果,它对于解决我国目前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和西部大开发活动中民族地区的环境保护有重大的现实借鉴意义和智慧启迪。古代蒙古族保护生态习惯法是个繁杂的问题,在篇幅有限的硕士论文里不可能面面俱到、全面展开。所以,本文主要采取了交叉学科研究、历史分析、制度分析、文化分析等研究方法,力图将这个问题通俗易懂地用法律语言阐述清楚。全文共计三万余字。除引言和结语,正文共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古代蒙古民族草原生态保护的习惯法。该部分通过论述古代蒙古族保护生态习惯法的物质基础和古代蒙古族保护生态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古代蒙古保护生态习惯法的基本制度结构,为后文展开对古代蒙古生态保护习惯法特点的分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二、古代蒙古民族保护生态习惯法的特点。该部分从法律和法律文化两个方面的视角出发分析了古代蒙古保护生态习惯法的主要特点。首先介绍了古代蒙古保护生态习惯法的法律形式,认为古代蒙古民族保护生态习惯法具有成文法与非成文法并存的特点,而且早期蒙古保护生态习惯法具体分为成文法为主、非成文法为主以及成文法与非成文法混合三种情况。其次分析了古代蒙古保护生态习惯法的宗教性与世俗性,认为宗教对习惯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后分析了绿色和谐的生态文化基调,认为古代蒙古保护自然资源的习惯法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以更为朴素和原始的方式反映了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复杂矛盾,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自然恩惠的接收者,是大自然的崇拜者。三、古代蒙古族保护生态习惯法的价值。该部分首先分析了古代蒙古保护生态习惯法的历史价值,认为古代蒙古保护生态习惯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传承蒙古民族生态文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次,分析了古代蒙古保护生态习惯法对加强生态法治建设,尤其是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法制建设的借鉴作用。最后论述了提高精神文明在生态保护方面的作用。提高生态保护意识的教育意义,就是要强调生态观、生态文化在生态保护建设方面的作用。古代蒙古族保护生态习惯法提倡人与自然平等发展,天人合一,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