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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基层财务风险问题(县乡财政困难)、新农村建设问题、缩小全国范围内的地区差距问题等等都被提上了议程,成为现阶段中国各级政府都亟欲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同时的涉及到了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中央财政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其调整的大致方向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同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相应的比例,进而实现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类似的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国当前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其不能有效的实现纵向的地区财力平衡问题,更不能有效的实现横向的地区间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均等化的问题。正是基于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完善的必要性以及紧迫性,本文在具体分析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时候,提出了一些新的内容以及见解。本文具体分为了五个章节:第一章是绪论绪论是整个文章的现实和理论背景。在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时,重点侧重于三个方面的阐述:第一个方面主要是说,转移支付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实现地方的财力平衡以及地区间公共品和服务的均等化;第二个方面主要是说,转移支付中的“粘蝇纸效应”相关理论,说明了财政转移支付形成了比地方自身收入更高水平的支出,但是,同时能发现的是在资金的下拨过程中有大部分资金流失;第三个方面是,国内在对转移支付进行研究时,更多侧重的是因素法下的相关因素选择、相关公式的设计等等,在建立横向转移支付方面,没有提出一个能够很好的适用于当前情况下的有效的制度设计,这也是本文后面将要重点提出横向转移支付方式的前提。第二章是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一些概述为了更准确的把握转移支付的内涵,本章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含义、功能、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类型进行了归纳总结。本文侧重所讲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指的是各级政府间无偿的资金转移活动,因此在大口径上将税收返还也包括在了研究范围之内。于是,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类型主要包括了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三大类。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解决纵向上的地方财政收支平衡问题,更重要的是实现横向上的各个地区间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均等化问题;专项转移支付是为了针对收支差额很大的项目,实现中央特定的宏观发展政策;税收返还是在转移支付过渡期使用的以基数法为标准的对地方的共享税返还,为了促进地方的创收和发展效率。第三章是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动态的观察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发展过程来发现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前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之道,以及在各种改革之后现今仍然存在的问题。通过2009年中国财政年鉴中与转移支付相关的各项数据,诸如中央对各个地方的转移支付额度、中央对地方各种转移支付类型下的支付额度等等,我们发现了现阶段财政转移支付运行状况,诸如转移支付总规模、政府补助类型所占比例、地方政府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以及人均地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通过数据进而发现中国现阶段的财政转移支付在运行中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距离实现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均等化目标仍存在一定距离;第二,税收返还加大了地方间的财力差距;第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合理;第四,专项转移支付效率低下;第五,缺乏横向间的转移支付;第六,缺乏法律支撑和监管制约。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这就是后面两章所要解决的问题。第四章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在对国际上运行良好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借鉴时,主要选取了两个国家。一个是联邦制国家德国,选取德国是因为本文认为,德国特有的增值税预先平衡制度对于我国实现横向间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的均等化有所启示;另一个是单一制国家日本,中国和日本均是单一制国家,并且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作为发达国家,这些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都能够有所有所启示。通过对两个国家的比较,我们能够发现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制度运行过程中有共同的特点,主要有四点:第一,中央掌握大部分财力;第二,转移支付方式规范化、公式化;第三,转移支付形式的交叉与重点突出;第四,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支撑。发达国家运行良好的转移支付有其共同的特点,那么就足以为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指明一定的方向。第五章是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建议本文的重中之重即在这一章,因为只有运行良好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才能够解决各地区收支不平衡所导致的财力不平衡的问题;也只有中央政府站在国家全局的角度之上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进行转移支付,才能够实现地区间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问题——所谓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强调的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各个不同地区的国民都有权利享受到大致相同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这就是转移支付所要最求的目标;同样也只有运行良好的转移支付制度才能够形成对地方支出的引导作用。因此,对于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本文提出了6点相关建议:第一,事权和财权划分的进一步规范,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首先理清中央和地方在法律以及行政上的地位,进而才能够有效的对财权和事权进行相应的规定;第二,转移支付类型的完善,主要涉及到的观点为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逐渐取消税收返还以及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第三,运用横向间的转移支付模式,横向间的转移支付指的是通过中央的引导形成地区间直接的资金由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的转移,这里借鉴的是德国的增值税预先平衡制度的设计;第四,规范转移支付的因素法测量方式,因素法是重要的转移支付额度的衡量办法,通过建立数据库、形成独立的转移支付单位并对其进行法律保护,这样就能够形成公开透明、合理规范的测量方法;第五,转移支付的法制化建设,中国的法制化建设是一直以来都存在的一个议题,只有在法制化下,才能形成持续的、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第六,转移支付的有效监督约束,资金下拨合理并不意味着资金运用的合理,只有合理的运用才能够最后完美的结束一项转移支付,因此从对资金使用过程、以及资金使用效果同时进行监督约束,使其最终结果完善。以上就是对本文的大概概括,整篇文章的大体框架即是如此。另外,本文创新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针对政府间横向间的转移支付问题,通过对德国增值税预先平衡的研究,尝试设计出一套适用于中国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第二是,在对因素法进行讨论时,提出了一些新方法;第三是运用2008年转移支付的多项数据对我国现阶段转移支付运行现状进行相关方面的分析。其不足之处则主要在于,在对西方国家进行借鉴的时候,只是针对中国有所启示的部分予以了阐述,并未形成完整的论述;限制于本人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不足,可能有些地方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