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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中的一位重要人物,他究其一生都在研究“作为公平之正义”问题,并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通过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而提出一种全新的政治哲学体系。他提出“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和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的正义观,对西方政治哲学及与之相关的诸多学科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更加重要的是,他的影响力并不局限于学术圈,而是对西方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组织结构的重新建构以及一系列重要制度的产生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现代文明社会的许多基本社会制度,如福利国家、差额税制、义务教育等制度的建立,多少都受到了罗尔斯思想的指导和影响。我国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陆续引入了罗尔斯的学说和著作,而“作为公平之正义”、“正义二原则”、“无知之幕”等概念作为罗尔斯思想的精华为许多学者所津津乐道,针对罗尔斯思想的研究也广泛开展。但纵观目前对罗尔斯的研究,对于他的正义原则、无知之幕与原初状态等理论的研究都比较多,然而对于他提出的另外一个理论系统,即基本理念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而这一方面的内容既是罗尔斯的理想正义社会实现的基础,也是整个正义理论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并且它直指社会问题的核心——人的理念。本文通过对罗尔斯生平、主要著述及其它相关文献资料的梳理,试图全面展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发掘他的“作为公平之正义”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另一方面,也力求将其和我国的国情相联系,着重从本国的角度去理解和考量罗尔斯的理论,力求将之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为我国建设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正义社会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制度上的参考。笔者认为,如果想要实现一个正义的社会,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基本制度构建中对于各方利益,尤其是社会最不利者利益的照顾,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能够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在这一方面,法治建设工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注重对公民正义理念的塑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培养公民的正义、守法观念,计每一个公民都能成为罗尔斯所设想的合格的“自由平等人”,毕竟,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一个社会是否正义归根结底要看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人都能树立自由、平等、正义的社会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