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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需求的扩大,废弃物产量与日俱增,在农村和城市形成了大量的垃圾堆放地。对废弃的垃圾堆放地进行卫生填埋法处理是我国乃至国际上最为通行的做法。然而,垃圾填埋对土地的占用和覆盖处理会使得原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生活垃圾是垃圾填埋场的主要成分,在降解的过程中,会引起垃圾沥出液和主要成分为甲烷的填埋气体的产生及土壤特性的变化,填埋地之上植物的生存与成活受到影响。垃圾填埋地处理还会导致垃圾填埋地地面塌陷、填埋气体污染、渗滤液污染、地质地貌景观遭到破坏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垃圾填埋地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法律制度是解决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最佳途径,重视和健全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国初步建立了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法律制度,但是还是存在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立法未得到重视、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保证金基金制度缺失、公众参与力度不够、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后的维护制度欠缺等不少问题。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应重视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立法、建立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保证金基金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水平、建立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维护措施,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围绕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这一主题,论文从以下五个部分来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从明确界定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基本范畴开始,通过分析我国垃圾填埋地的形成及环境问题引出生态恢复,进而比较与生态恢复相近的几个概念,得出生态恢复的概念及内涵,最后对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概念进行界定;论文第二部分介绍了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及法律责任,并分析了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研究的作用和意义;论文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关于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法律规定、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制度的完善铺垫了基础;论文第四部分通过介绍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总结了对我国有益的可借鉴的经验;论文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的对策,主要是采用建立与完善具体措施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