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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已经成为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目标。而刑事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则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对这一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从刑事司法整体性的角度研究其职权的配置问题。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我国侦查程序中职权配置的现状及其改进。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侦查程序中的职权配置进行系统考察,进而对侦查程序中职权配置的基础加以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概括出我国侦查程序中职权配置的现状并提出了实现我国侦查程序中职权合理配置的路径。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检察机关职权的合理配置及其实现。首先分析了我国检察权的配置现状,进而找出我国检察权配置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检察机关职权合理配置的具体构想是:第一,加强主诉检察官独立性的实现力度,赋予检察官独立的检察权并设立配套的监督体制。第二,建立以担负公诉职能的检察机关为核心的侦诉体制,以检察机关的自行侦查权、侦查指挥权为基点,实行公诉统帅侦查,适当削弱警察权。第三,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适当分离。第三部分对双维度式刑事审判职权优化配置进行了研究。首先明确了优化刑事审判权配置的目标和立意,接着提出优化配置刑事审判职权的总体设计,然后对刑事审判职权优化配置从两个维度进行设计:一是“有形”的设置,即对于关乎刑事审判机能的现有状态予以修正或重构。优化的重点包括法院体系外部的问题,诸如法院的级别设置、法院的经费来源以及法院在人事任命上的变革等,也包括在法院内部就审判体系、审判的辅助体系以及与审判活动没有直接关联但却又不可或缺的法院行政管理体系的创新设计。二是“无形”的变革,即对于影响刑事审判职权理性运作的制度予以完善或新建。优化的重点是与刑事审判活动密切联系的刑事陪审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刑事证据规则制度等。第四部分论述了律师辩护制度对刑事司法职权合理配置的影响。在明了律师辩护制度与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之关系的基础上,探讨了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对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