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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基本形成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尚不完善,还未真正建立起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分配机制和劳动关系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对比失衡,大多数私营企业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劳动条件差,职工安全没有保障;劳动时间长,职工工作超时、加班加点;职工工资水平过低,工资拖欠现象严重;职工缺乏劳动福利保障,劳动保障覆盖率低等问题,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私营企业工会组织积极履行其维权职责,发挥其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作用。
私营企业工会的存在,可以使广大工人组织起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和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解决劳资矛盾。然而,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矛盾的解决却过多依赖于政府,利用工会这一重要的社会团体来调和劳资关系矛盾的却很少。这主要是由于现实中大多数私营企业没有组建工会,有些私营企业虽然在强大的社会氛围和各种“压力”下建了工会组织,但尚有一部分不重视不支持工会工作,使其在履行维权职责时常常陷入维权不力的困境,一方面在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过程中表现不佳,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维护。
本文针对以往着重于一般企业的工会维权问题的研究,着重对我国私营企业工会维权问题进行比较全面且系统的调查研究。在对工会维权基本职责界定、了解我国工会维权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私营企业工会维权进行了实证考察,通过对工会在私营企业维权难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目前私营企业工会维权不力的原因在于:工会自身缺乏独立性;缺乏有利的法律保障体系;工会维权缺乏有效的切入途径和监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落不到实处等。工会要摆脱维权困境,真正成为私营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和代表者,就必须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状况的私营企业工会维权机制体系。本文通过借鉴世界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洲私营企业工会维权职能发挥的各自不同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创新提出社会化、区域性的工会维权新模式对我国今后的私营企业工会维权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