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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制度是我国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资委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外部董事,其行为代表了出资人的利益,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一部分。对外部董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不仅对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加强国资委对所派出外部董事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有效途径。本文从加强国有资产科学监督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评价制度进行研究。首先,本文从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结构特征及外部董事制度入手,对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制度等重要理论概念进行认真细致梳理,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共属性,指出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实质上是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进一步延伸,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基础。其次,通过对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历史与现状的认真分析,对外部董事制度得到全面深刻的了解,找出了目前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评价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通过对美国、瑞典、芬兰以及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相关企业外部董事制度以及微软、诺基亚等跨国大公司关于外部董事的评价制度的认真分析,得出对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评价制度有益的启示。最后,作为本论文研究的最核心部分,在前面的研究基础上,对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评价制度的主体选择、内容及指标体系设计、评价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提出创新性的框架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