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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1年前后全球经济减速导致大量公司财务舞弊(美国安然、世通等)的显现,使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真实披露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产生了质疑,不利于信息披露作用的发挥,降低了资本市场的效率。为此,全球范围内的资本市场监管者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的目标、内容、时间等作出了规定。美国国会于2002通过并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要求。我国2010年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建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也随之提高。本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理论及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展开研究。第一,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及信息传递理论为理论支撑,分析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第二,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方法和结论,结合我国特有的研究背景,提出研究假设;第三,以2010年和2011年山东省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第四,借鉴杨玉凤博士设计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实用的测度方法体系测算出样本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作为衡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指标,对比分析了86家2011年和86家2010年山东省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发现样本公司2011年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优于2010年,进而推断《配套指引》的施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第五,以2010年和2011年山东省上市公司共172家为研究样本,分析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公司规模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成正相关关系,资产负债率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成负相关关系,其余按重要性排列依次为:事务所规模、上市时间、营业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上市地点、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流动比率、控制权性质。最后,结合本文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