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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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动态质押是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担保融资过程中的一种探索。不同于传统担保方式,动产动态质押既能保留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对质押动产的处分权,又能兼顾贷款人对质押动产的控制权,是为防止担保过程中安全与效率失衡的有效手段。正因其较好实现安全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动产动态质押现为更多经济参与者在担保方式上的选择,但在立法规范与司法适用层面尚存不足,致使该担保方式下的质权即动态质权与其他担保权利竞存产生的问题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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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动态质押是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担保融资过程中的一种探索。不同于传统担保方式,动产动态质押既能保留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对质押动产的处分权,又能兼顾贷款人对质押动产的控制权,是为防止担保过程中安全与效率失衡的有效手段。正因其较好实现安全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动产动态质押现为更多经济参与者在担保方式上的选择,但在立法规范与司法适用层面尚存不足,致使该担保方式下的质权即动态质权与其他担保权利竞存产生的问题愈发增多,在实现当事人权益过程中必然面临诸多困境,因此亟待从理论上加强规范和研究。第一章,绪论。对目前动产动态质押及其与其他担保权利竞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进行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关于动产动态质押权利竞存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之后确定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最后对本文的研究内容和创新点作简要叙述。第二章,动产动态质押权利竞存问题概述。对动产动态质押的内涵进行分析,深挖其主要特征与价值优势,继而分析动产动态质押权利竞存的含义,并对动态质权与其他动产担保物权同存于同一动产之上的表述进行探讨。第三章,动产动态质押权利竞存表现形态与问题。鉴于法律并未禁止同一动产之上设立多项担保物权,本章对动态质权与其他动产担保物权竞存表现形态逐一进行分析。首先,通过“动态质权设立在前”和“动态质权设立在后”两种情形,对动态质权与静态质权竞存的表现形态及其实现进行分析。然后,重点对动态质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竞存的表现形态及其实现进行探讨。最后,对动态质权与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融资租赁等非典型担保权利竞存的表现形态及其实现进行讨论。通过上述竞存表现形态的梳理,分析在动态质权与其他担保权利竞存时可能面临的一些难题,如动态质权与浮动抵押权竞存如何确定优先顺位、监管人能否取得质押动产留置权等等,进而为后文规范路径的探讨提供明确方向。第四章,动产动态质押权利竞存的域外经验。美国成熟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对我国动产动态质押规范完善具有借鉴意义,本章以美国动产动态质押及权利竞存相关规定为基础,通过研究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总结出三点对我国动产动态质押发展的启示:一是区分并限定动态质押物,二是健全动态质押公示方式,三是完善动态质押顺位规则。当然,基于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规范与公共利益考虑,关于动产动态质押权利竞存问题的解决,还需“量体裁衣”,不可照搬照抄其他国家担保制度。第五章,我国动产动态质押权利竞存问题的解决路径。快速融合发展的物联化服务为动态质押提供了监管基础,自我革新不断的金融服务为动态质押提供了经济条件,动态质押在把握时代赋予机遇的同时面临着挑战,尤其体现在与其他担保权利竞存方面,为此还需从多方面完善规范。一是完善动产质押信息共享,以仓库质押代替以物质押,从而有效防范动态质押实践操作潜在风险。二是将动产质押信息与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系统对接,使得当事人可以随时掌握质押动产的整体状态。三是进一步规范动态质押从源头上减少竞存中实现的风险。四是明确动态质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存时的顺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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