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胜利果实之一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来之不易,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给我国的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入世近10年来,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成果显著,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也开始融入世界法律体系。在此背景下,本文结合GATS中关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问题展开理论探讨。本文运用对策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及比较分析法对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问题加以研究。全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现状,并着重分析当前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存在的问题。如,法律存在空白、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冲突、监管机制不合理等。第三部分,评价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与地区关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并在此基础总结了我国的可借鉴之处。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的对策,包括构建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建立我国有关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司法监督审查机制与建立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预警机制;加大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创造良好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环境吸引外国人来华留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