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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一词最早取义于“标靶”,多指目的性概念。根据这一词源的特性逐步衍生出“如何与其他事物区别的规则”的意思,用做判断某一成果优劣与否的根据。我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标准的含义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然而在近现代科学技术水平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商品所内含的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与改进,同时标准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逐步把一些技术解决方案吸收到标准当中,由此技术标准也应运而生。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将技术标准定义为一种或一系列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或市场准入的要求。技术标准的制定多由公益性的组织承担,他们选取一些公有领域内的成熟技术,作为构建技术标准的核心和骨架,以规范行业领域内商品的技术要求,保障消费者对商品安全性、实用性等的基本要求。这与专利权的排他性、独占性是有所冲突的,因此技术标准与专利权两者本是不相容的。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由于新兴技术多被专利权人申请专利保护,公有技术已成凤毛麟角,从而技术标准化的推进者在制定技术标准时越来越多的受到各种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的限制。这也使得技术标准的制定演变成了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的博弈。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往往导致专利权的滥用,而专利权与技术标准杂糅之后的滥用将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垄断后果,违背了专利法和竞争法的立法本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如何使用反垄断对这一现象进行规制,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选择技术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这一特殊的专利权滥用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介绍和分析。在第一章通过对技术标准的概念以及技术标准的种类介绍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技术标准同专利权结合的深层原因以及此种结合引发的现实问题;第二章将对技术标准化中由专利权滥用引发的垄断行为进行分类讨论;第三章以比较法的研究方式,参考国外的相关立法对欧盟、美国反垄断法中对技术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规制的相关条文进行介绍与分析;第四章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我国反垄断法对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行为提出我国有关技术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