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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刑事犯罪案件的表现形势日趋多样化,其中案件性质恶劣的连续犯罪颇具代表性意义。此类案件具有复杂性、连续性,其犯罪嫌疑人大都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这对我国传统的侦查手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利用常规侦查手段已很难有效地侦破、甚至发现这些犯罪案件。为了与这些特定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侦查机关在不少国家都被赋予了采取某些特殊侦查行为的权力,诱惑侦查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尽管理论界对于诱惑侦查制度的存在有较高的质疑,但笔者认为,在当前犯罪率居高不下、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状况下,使用诱惑侦查手段确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客观价值意义。然而,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却存在着令人尴尬的局面:为了侦破相关案件,侦查机关在侦查的实践中多次使用诱惑侦查的手段,但目前我国对于诱惑侦查制度的适用并无明文的法律规定。相关的系统理论及立法的缺失使得实际操作中问题频发却无法得以解决。如何在研究目前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现状及借鉴其他法系国家的合理制度的前提下,构建符合国情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特色的诱惑侦查制度迫在眉睫。本文在论文规划的初期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针对经典个案仔细研究,比对其他法系国家的先例,总结有用的经验,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运用了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经验总结法等多种论文研究方法。笔者将以一个经典的连续性犯罪案例引入本文的主题,从介绍学界现存的关于诱惑侦查的各不同理论开始,浅谈诱惑侦查的概念和类型。通过研究我国诱惑侦查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比对两大法系中代表性国家的诱惑侦查制度,提出对诱惑侦查法律规则的合理构想,特别是有关其适用的主体、对象、案件范围、适用力度、原则、责任认定。从而提出符合我国法治国情的诱惑侦查理念,更好地构建我国现存的诱惑侦查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提高侦查机关的破案率和破案质量,使得司法资源得以更有效的利用,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八节,约两万五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