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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地球上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它不仅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它是天然的“海绵”,能够储存来自降水、河流过多的水量,从而避免发生洪水灾害。它的净水功能十分突出,能够清除土壤中的氮、磷污染,是人类生产、生活污水的天然“过滤池”。目前湿地仅占陆地面积的2%至3%,但它固碳的能力却达25%至30%,在碳循环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社会对湿地的研究非常重视,针对湿地保护与管理、湿地形成发育与演化、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过程与动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退化机制、退化湿地恢复与重建和人工湿地构建、湿地评价、湿地监测和技术等问题,作了大量深入探讨,对我国湿地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工业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突飞猛进,环境问题日益凸现,湿地保护日益重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就黄河上游甘南湿地保护的法制问题展开了研究。首先从湿地保护着眼,从法制的角度研究了黄河上游甘南湿地的现状,剖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比较分析了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湿地保护和法律制度上方面的差距,立足当地实际情况,以甘肃湿地保护条例为依托,有选择的借鉴了国外湿地保护的成功经验,对构建黄河上游甘南湿地法律体系进行了系统性构思,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具体法制对策即包括完善湿地保护的立法、制定专门的甘南湿地保护条例、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的相关具体法律制度、强化湿地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加强湿地保护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建立甘南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甘南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调整湿地资源利用方式等。旨在发挥法律、政策对湿地的保护作用,达到更好的保护甘南湿地和可持续利用的目的,以及推动生态环境法制理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