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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要判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从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判断是否存在滥用行为等三大方面予以确认。而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现实市场中的商品或服务有着较大的差距,大多数的互联网企业只是将互联网作为了一个应用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免费的商品或服务,其盈利模式主要靠在这一平台上所产生的广告、增值业务等收益,因而价格不再是竞争的主要因素,以价格为变量的假定垄断者测试法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也相应的受到影响;互联网市场的双边性特征影响着市场份额的计算和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而互联网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本身并不存在地理上的距离,因而也影响着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互联企业间竞争模式的变化和互联网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的反垄断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奇虎360和腾讯QQ之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纠纷一案的判决,对我国的反垄断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立足于该垄断案,介绍了该案发生的前因后果,以该案的诉争焦点为核心展开讨论,对比了传统市场和网络市场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界定等方面的区别,分析列举了案件中诉辩审三方的观点与主张,并对该案的诉争焦点进行理论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