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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使用。本文从保护农民个体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民事权利的角度,对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历史形成、现存立法、农民土地权利的行使实践进行了系统研究,并进而提出应当以农村土地永包制对现在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完善。本文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侵犯农民土地权利问题,用物权理论改造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当前中国,土地问题再一次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历来是我国农村工作的重点,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是针对“三农”问题,这足以说明国家对此的重视程度和土地问题的重要性。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我国政府要对农村土地制度加以细致科学的研究,赋予其在现代化进程中应有的功能。由于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成本过于巨大,有可能会引起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巨大震荡,所以在建国以后经历了两次大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革之后,政策的制定者除了反复重申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属性外,无一例外地更多强调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本文立足于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中国古代和近代的土地制度历史以及对我们当前的启示,结合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土地制度以及对我们的借鉴,然后分析中国现代两种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并分析了中国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应当是弱化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按一定的原则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家庭永包制。本文对家庭永包制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如何才能完善家庭永包制。本文共分六个章,第一章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概述;第二章中国早期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历史回溯;第三章国外土地所有权制度比较;第四章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第五章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应然体系;第六章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