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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作为危机的放贷者和管理者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也突破了传统的认知范围,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救助虽然会带来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通货膨胀等问题,但其在反危机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推崇自由经济市场的美国,在奕开始化解金融危机时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的并不是中央银行—美联储,而是私人机构。本文通过对美国的几次重大金融危机的历史性回顾,在研究视角上采取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着重于美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由私人机构转由政府充当的市场选择的更替的过程及原因,总结出美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是在政府干预与市场自由两大思想的斗争与妥协之下形成的。全文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最后贷款人的概念以及理论基础进行介绍。第二部分,全文的主体部分,以化解危机时,美国最后贷款人角色的不同扮演者为划分依据,将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划分为:早期的产生(1776年-1900年)、重大转折时期(1900年—1933年)以及成熟阶段(1933年-2010年)。随着危机的进一步复杂化,最初作为最后贷款人的实施主体在金融救援中的弊端也不断暴露出来。1913年一个具有公共部门性质的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建立,然而美联储在历次金融救援中也暴露出了自身制度和政策的不足。随着最后贷款人的实施主体、救助对象以及救助方式的不断多元化,可得出反危机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亦不是,而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倡导利用市场机制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第三部分,结合中国行政主导的最后贷款人制度的特点以及存在的弊端,提出中国现阶段完善最后贷款人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