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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依靠互联网技术形成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方式,最先出现在英国。2007年创立的“拍拍贷”是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公司,随后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至今全国已有300家从事网络借贷的平台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P2P网络借贷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对传统金融业务模式进行了创新,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不足,扩大了民间资金投资渠道,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困境,繁荣了我国民间借贷信用市场。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是,P2P网络借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资金融通信息服务,属于非金融机构类的经济组织,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由于缺乏有效的针对性规制制度,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了诸如非法集资、非法挪用贷款等有害社会金融稳定运行的风险。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和民间信贷市场的稳定发展,有必要对P2P网络借贷行业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本文主张将P2P网络借贷活动纳入我国的金融监管范围内,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法规以促进P2P网络借贷的有序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内容包括研究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三个部分。第二部分,P2P网络借贷概述。该部分阐述了P2P网络借贷的概念、特点以及运营模式,由于P2P网络借贷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关于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尚未有权威的定义。我国P2P网络借贷具有交易便捷、成本低等特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实际运营中有纯中介型、复合中介型和有担保型三种模式。但是,由于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法律不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一定的风险。第三部分,P2P网络借贷的理论基础。主要从法学和经济学角度,对P2P网络借贷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包括法学的契约正义理论和国家干预说,经济学的金融安全理论、信息不完美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第四部分,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现状。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二是缺乏针对性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三是市场交易中法律规制的缺失;四是市场退出制度缺失。第五部分,国外的经验借鉴。英国和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对我国有很好的启示作用。第六部分,针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建议,如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确立监管主体,确立具体的市场准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