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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通常称为法人犯罪。单位犯罪是我国特有的称谓,是我国法人制度现状和法人犯罪主体特点等特殊国情在刑事立法上的反映。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设立专节规定了单位犯罪,使其在新中国刑法史上第一次以法典形式加以确认。然而,由于我国单位犯罪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立法认识上存在的偏颇等原因,目前我国对单位犯罪的研究还有待继续深化,涉及单位犯罪的许多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论证。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刑法通过总则和分则对单位犯罪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尚不尽完善,可操作性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对单位犯罪打击不够有力等问题。因此,对单位犯罪的深入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司法实践中,都十分必要,而且相当迫切。
本文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关于单位犯罪成熟和有影响的观点,着力探讨单位犯罪的概念、主体、刑罚适用、量刑情节等刑法典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对我国单位犯罪在立法上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对我国单位犯罪制度的理论与实务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文章共分六个部分:
引言部分,通过对单位犯罪背景的简单回顾,指出目前我国单位犯罪立法上存在的不足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从而提出深入研究和探讨单位犯罪若干难点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一章:单位犯罪的产生和发展。本章先回顾了外国法人犯罪的源流,比较了各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关于法人犯罪的立法概况;其次总结了我国单位犯罪的历史进程基本可分为两个阶段,明确单位犯罪是我国社会结构变迁和社会利益调整的必然产物,在现实中不论数量上还是社会危害性上都显得十分突出。
第二章:单位犯罪的概念和主体。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成,但现行刑法第30条并没有完全揭示出单位犯罪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概念的界定存在着不少的分歧。笔者围绕单位犯罪是否单位整体意志的体现、为本单位谋利是否单位犯罪的必备特征、单位犯罪在外部形式上是否要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等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对单位犯罪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在主体方面,本章在简单介绍了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后,针对司法实践中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认定的疑难问题,着重论述了私营企业、国家机关、单位的分支机构及内设部门、承包单位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第三章: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是本文着墨最多的部分。单位犯罪被现行刑法确认后,对单位犯罪的刑罚也在现行刑法第31条进行了规定,该规定既有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但也有过于简单、未尽人意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弊端。本章针对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这一重要命题,首先论述了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其次着重探讨了我国单位犯罪刑罚体系在立法上如何完善的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立法的弊端、对国际上先进立法经验的吸收和借鉴,试图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单位犯罪刑罚体系。
第四章:单位犯罪量刑情节的立法完善。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定罪量刑时涉及到的重大情节如自首、累犯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这些司法实务问题十分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索。本章对学术界关于单位犯罪能否构成自首、累犯的争论辨微析疑,从上述制度确立的可能性、必要性以及如何认定、处罚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结语部分:简要回顾归纳全文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