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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部分。野生动物既是人类生存环境的组成构件,又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的宝贵遗产。野生动物的价值取决于人们的视角,即人们自身的利益,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离不开野生动物。近年来,过度狩猎、栖息地丧失和贸易驱动对野生动物构成了巨大的生存威胁,把它们一步步推向濒危的边缘。现在,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未来社会将建立在可更新的能源和自然资源之上,奠基于对自然资源包括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管理、深层开发和持续利用之上,人类需要从法制和理性两方面慎重思考和妥善处理野生动物所面临的生存危机。 当今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益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如何实现保护野生动物和发展经济的协调统一,从而达到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和谐相处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各国实践经验来看,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有着非常重要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重视法律手段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作用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发达国家为保护野生动物已经制定出一系列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同时,国际社会也积极探索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措施。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古代就已经出现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及保护机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加以解决。从野生动物保护现状来看,保护形势严峻,大量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供求“两旺”,我国现行法律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我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已有20多年,但还没有针对野生动植物的国内贸易立法。 本文基于上述背景,首先探讨了野生动物的概念、价值和保护意义,分析了人类对动物利害的认识;然后从近年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实践出发,指出了野生动物保护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接着概括介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和现实情况,分析了现有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分析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应当遵循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