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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职工持股会作为职工持股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一度成为实施职工持股制度不可或缺的措施,因此,其推行工作作为改革的新鲜事物也曾经大张旗鼓、如火如荼地展开,但立法上的先天不足不仅严重制约了其继续发展,还使得其大起大落、命运多舛。随着民政部、证监会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职工持股会似乎已是穷途末路、大势已去。但当实践中我们面对众多的“名存实亡”(被民政部门撤销但未注销)或“名亡实存”(变通后的职工持股)的职工持股会,种种问题还是不可回避地进入我们的视野。在貌似平静的职工持股会外表下面,其实是暗潮涌动。随着各地清理、解散职工持股会动作的开始,一些潜在的法律问题将渐渐浮出水面。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护职工持股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无疑会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笔者运用案例分析、文本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并借鉴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作为理论和事实上的支持。全文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对我国职工持股会历史沿革的检索。对我国职工持股会制度产生的背景、产生与发展及走向穷途末路的过程进行了详细检索,对其“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历史轨迹进行了总结。第二章:“来也规避,去也规避”——对我国职工持股会命运轨迹的检视。我国职工持股会自始至终都是在法律规避状态下产出的“怪胎”。第三章:实践中的运作——对我国职工持股会既有模式的考察及评价。大体来说,实践中投入运作的我国职工持股会的既有模式可以归纳为独立的社团法人模式、由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模式、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模式、依托工会运作的非法人团体模式、代理型非法人团体模式、企业法人模式、信托模式、自由选择模式等八种,但这种种的实践中的运作,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一些法律上的漏洞。第四章:理论上的探索——对现有法律框架下我国职工持股会性质界定的检讨。在理论界,学者们对于职工持股会性质的考证,大多倾向于对职工持股会的保护。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种理论上的探索,更象是对职工持股会所做的“理论上的注解”。遵循职工持股会规避法律式的生命轨迹,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职工持股会的性质最恰当的界定应当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章: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的确认——现行法律框架下对职工持股会的完善与改造。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以“其他组织”性质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地位对职工持股会进行完善与改造,从而确立职工持股会在信托机制下作为一个特殊民事主体的地位,无疑可以更加顺畅地解决职工持股主体设计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