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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末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达24223万人,他们用勤劳的双手创造了自己的新生活,创造了中国奇迹的诞生。游走于城乡之间与城际之间的农民工脱离原有的地缘、亲缘关系,在城市中更容易遭遇到如失业、疾病、居无住所等社会风险,但是目前城市社会救助政策的对象只限于城镇户籍人口,并且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只针对农民工群体中的特定极少数,所以说农民工并没有纳入到现有的社会救助政策的救助范围。社会救助是对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给予帮扶,是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其作用和地位不可替代。在目前经济水平有限的情况下,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障,必须始终坚持“保基本”的方针,提高水平要立足现实发展阶段量力而行,区别轻重缓急循序渐进。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相比社会救助具有成本较低,效益较高,作用明显的特点,因此,可以有必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救助政策,首先解决保证农民工能够在城市维持基本生活的紧迫问题,等到时机成熟后进一步构建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本文通过对武汉市533份农民工调查问卷的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由于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导致他们在城市遭受比农民和城市居民更大社会风险,但是他们基本没有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对社会救助有着较强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失业救助、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上。由于政策认知度较低、与城市政府关系不融洽等原因农民工向政府寻求社会救助的意愿也比较低,并且发现性别、政策认知、住院经历因素与农民工社会救助需求意愿有较高的相关性。本文研究认为,我国应当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到城市社会救助的范围内;在制定农民工社会救助政策时,应该先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的专项救助制度,再适时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农民工救助工作的服务意识,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建立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此同时加强妇联等补充性社会救助组织的力量;在政策制定后应当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对城市社会救助的认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