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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反腐倡廉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的制定根本上是为了达成有效解决和治理党内突出的腐败问题、形成对党员的教育和威慑、实现制度化反腐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虽然反腐倡廉党内法规的制定初衷是对腐败进行预防和治理,但腐败问题仍多发易发,反腐倡廉方面党内法规的实践成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究其原因主要为:一是反腐倡廉党内法规的完备性、权威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存在不足,导致法规的科学性不强,阻碍了其效能的发挥;二是存在附加、敷衍、置换和选择反腐倡廉法规执行的行为,导致法规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三是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界限不明、内容冲突以及制裁手段错位的问题使党内法规与法律的协同治腐力难以充分发挥。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主要是因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业务素质有待提升,制定客体不断变化以及相关制定制度尚不成熟;反腐倡廉党内法规执行主体的执法能力有所不足,执行客体对法规执行的回应不足,执行环境消解法规的执行力以及法规的执行资源不足;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与国法的制定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法规向国法的转化上存在障碍以及两者在执行上缺乏有效的互动。因而,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在人员管理方面,要科学配置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人员、强化法规制定和执行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改进法规制定和执行人员的考核与监督以提升其业务能力;在法规制定环节,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定的顶层设计、民主参与以及严格进行法规的审核和清理以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在法规执行环节,要合理配置法规执行资源、完善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以及反馈和评估机制等来推动法规贯彻落实;在法规与国法的衔接上,要加强与国家立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促法规向国法的转化以及增强纪委与司法机关在案件查处中的协作配合以提升法规与国法的协同反腐能力;在环境方面,要引导全体社会成员树立法治反腐意识、培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内核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和良性的法规执行文化来营造良好的治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