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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可以划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成效显著。但是,由于制度的整体安排、改革措施的一致性等原因,使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养老保险“双轨制”问题。这种制度下,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体制和退休金计算办法,从而导致了其退休人员在退休待遇上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逐渐突显出来,由此引发社会公众对于社保不公的不满情绪高涨,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局面,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山西省成为率先进行改革的五个试点省市之一。此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制度衔接,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然而5年过去了,山西省“双轨制”试点改革进行的并不顺利,迄今仍停留在试点阶段,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本文在此背景下,首先对山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阐述了双轨制的形成过程,在对该省养老保险双轨制的运行现状进行了比较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两种制度下养老金待遇存在的差距,并讨论了差距形成的原因。进而针对山西省养老保险双轨制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改革的必要性,提出改革的建议及措施,以期实现山西省养老保险制度的最终并轨,希望借此来丰富我国的社会保障理论,为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