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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现代企业经营者追求的目标与所有者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因信息不对称,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而也往往难以奏效。为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激励,从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开始,人们从未停止过对这个问题的试验与研究。传统的工资、奖金、晋级等手段侧重于企业过去的业绩,容易导致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是期权工具与激励理论的结合,是把期权这一金融衍生产品运用到企业管理中,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取向和行为导向,荣辱与共、得失共担,以此减少代理成本和提高公司业绩,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实践中证明了是一种成本低廉而又行之有效的长期激励制度,受到大多数企业的青睐。我国经营者激励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经营效益低下,代理成本高昂,引入这一制度很有必要。
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有效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尤其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法等多门法律。我国引入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时间较短,法律制度不健全,对经营者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的研究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经营者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施。
本文采用历史考察、法理分析、比较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主要从法律的视角去探讨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概述。阐述了经营者股票期权的内涵、理论基础、法律特征及利弊;
第二章,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的经营者股票期权法律制度。介绍了经营者股票期权法律制度在美国、欧洲、日本和我国港台地区的发展,着重介绍了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
第三章,我国经营者股票期权法律分析。详细分析我国经营者股票期权法律制度中比较重要的方面,如我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的主要构成要素、股票流通、税收制度、会计制度等,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对完善我国经营者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的思考。
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相关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实践,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经营者股票期权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