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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界认为只要有人的活动,伦理就会发生作用。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和伦理密不可分,所以研究翻译中的伦理问题进而建立翻译伦理学至关重要。然而对是否有必要建立翻译伦理学,翻译界人士各抒己见,直到21世纪初才达成共识。
中国翻译伦理学的发展深受西方影响,国内翻译界人士或多或少都在西方同行的启发下从事翻译伦理学的研究。在该领域的西方学者中,贝尔曼,韦努蒂,皮姆,切斯特曼尤其受到国人关注。
本文拟对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理论做一透视。切斯特曼对翻译伦理学的研究有两个独特的贡献,一是翻译伦理模式划分理论,一是承诺伦理模式理论。在全面阐述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理论的基础上,本文重点剖析了承诺伦理模式理论。经研究发现,承诺伦理模式致力于协调与翻译活动相关的行为主体(原文作者,客户,译者,译文读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但承诺伦理模式所奉行的承诺是译者对其他主体的单向承诺,根据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中的主体平等原则,在译者向其他主体做出承诺的同时,这些主体也应对译者做出相应的承诺,这样交往活动方可顺利进行。但承诺伦理模式并没有指出其他主体对译者做出承诺的必要性以及做出何种承诺,所以,它并不能像众人想象地那样有效解决各行为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