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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日益短缺以及雾霾等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使得我国能源革命迫在眉睫。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十分迅速,已经成为我国的战略性新型产业,光伏产业的发展对缓解能源及环境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的光伏政策来引导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但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光伏产业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找到政策中存在的短板以及需要完善的方面。基于以上背景和思考,本文首先基于本文挖掘技术,利用PMC指数模型设计了我国光伏产业政策的评价指标框架,对我国2013年1月~2019年7月这段时间内31个省及直辖市颁布的光伏政策,从政策类型、效力级别、发布部门、应用领域、涉及内容、政策受体、扶持措施、产业规划、扶持环节、文件引用十个维度进行量化,并计算各省及直辖市的PMC指数得分。依据得分结果对各省及直辖市光伏产业政策文件进行量化评价,然后利用回归模型对光伏产业政策效果进行了整体评估,最后就各省及直辖市的光伏产业政策以及光伏产业发展之间的耦合协调性进行了分析评价。得到结论如下:(1)各省及直辖市的光伏产业政策的PMC指数得分存在较大差异,即各省市在光伏产业发展上的扶持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山东、福建、山西、河北、江苏、浙江、青海、安徽这些省份的光伏产业政策涉及内容全面、科学,政策评估结果为优秀,吉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光伏政策不够全面完善,政策评估结果为不理想。而出现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发布部门、应用领域、涉及内容、扶持措施以及产业规划”上的得分差异较大,大多数省份的光伏产业政策在完善程度及科学性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2)我国光伏产业政策对光伏产业发展整体具有促进作用,但各省的“光伏产业政策-光伏产业水平”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宁夏、内蒙古、山东、河北、浙江、安徽、山西这些地区的光伏产业政策与光伏产业之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处于高水平耦合阶段;受政策自身完善程度及科学性的影响以及当地自然因素制约,其他地区则处于磨合阶段或低水平耦合阶段,这些地区的光伏产业政策与光伏产业发展水平之间的协调度有待提高。针对所得结论给出如下四条建议:(1)各政府部门相互配合,出台配套措施。(2)政策中应补充产业规划相关内容。(3)政府扶持措施由“直接补贴”转向“规范、监督和引导”。(4)结合各省实际情况制定产业政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