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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人民警察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较为突现。为了规范警察权的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文对警察权进行了法律控制研究。本文共为分五部分:第一部分,警察及警察权。这一部分主要从分析概念入手,阐述警察的概念、警察的本质及警察权的概念、警察权的特征、警察权向警察职权的转化和警察职权的基本内容等。第二部分,警察权的运行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在这一部分首先阐明人权的概念及内容;其次论述当今世界各国各对人权的态度及通过立法保障人权现象;第三简单介绍我国不重视人权保护的意识传统及我国顺应当今世界发展潮流,通过立法保障人权的现实情况;最后通过论述国家的公共权力与公民的私权利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表明了警察权的运行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即可以通过合理控制警察权的运行达到人权保障的目的。第三部分,我国当前警察权在保障公民权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查摆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的典型案件,列出警察权运行目前集中存在以下问题:1、警察权运行主体法治意识淡薄;2、行政执法仍显随意;3、行政处罚权力过大;4、没有真正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强制措施的使用极不规范;6、刑讯逼供现象时有发生;7、侦查阶段的律师法律帮助有待改善。第四部分,现行警察权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笔者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警察权运行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1、权力至上思想的影响;2、忽视行使警察权的目的;3、警察立法不完善;4、权力制约乏力;5、经济因素的制约;6、公众对自己权利认知淡薄。第五部分,完善对警察权运行进行合理控制的几点思考。笔者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了对我国警察权进行合理控制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1、树立权利保障意识;2、加强对警察权的立法控制;3、对警察权实行分权;4、加强对警察权的司法控制;5、完善律师地位、扩大律师权限、降低律师风险;6、确保警务经费;7、适度扩展公民权。最后,笔者总结权力存在着“美”与“恶”两个方面。权力运用得当,可以促进社会发展;权力运用不当,则会成为侵犯人民权利的专制工具。因此,在积极控制警察权的同时,应避免犯犯矫枉过正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