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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技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融资是其发展的主要方式,但在融资的过程中避免不了的矛盾就是自己辛苦创建公司的股权不断的被稀释,创始人逐渐脱离公司的控制权;上市是公司不断变大变强的主要途径,这个过程中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会不断降低,会更多的受制于外行且不断干预指导管理层的股东,又或者随着新进的股东带来不同的经营策略理念,对公司将来的发展路径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公司的融资需求与对公司控制权的需求一直以来是此消彼长的状态,如何平衡二者间的矛盾,一直是企业创始人所需求的,而且这种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常规的、传统的股权模式“一股一票,同股同权”已经不能满足于企业创始人的需求,在此背景下,良好的借鉴其他国家早已研究比较成熟的双层股权结构是大多数现代上市公司的选择。而且,国外很多国家关于双层股权结构有着比较成熟完整的经验。但是我国关于股权方面的要求依然是坚持“一股一票”,双层股权构造的设定,很有可能与公司治理的一股一票基本原则的互相排斥,给公司治理带来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这也是当前我国未引入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很多新经济企业想选择用双层股权模式上市但鉴于国内没有,纷纷奔赴美国等海外国家的资本市场上市。使得我国的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遭受到了一定的损失。我国国内证券市场的日渐兴起,各项体系、制度也越发完善,可以说,我国实行双层股权结构具备了资本市场的需求性以及法律层面上的保障性。本文在立足于我国的立法实际情况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实需求,从双层股权模式的基本含义到该模式优缺点的辨析,同时参考国外思路,本文对我国公司股权制度的应用和制度设计提出了几点建议。探寻如何在更加合理的条件制度下实施双层我股权结构。笔者通过对双层结构定义的阐述及利弊的分析,结合中国的立法及社会现状,对双层股权结构对我国公司法股权制度适用及其制度设计提出建议。探寻该制度在我国合理构建的方式,或为中国的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了积极的借鉴作用。在法治框架下,既维护市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又使得企业创始人的控制地位得到了保护,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