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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产品缺陷相关法律制度中,关键问题是产品缺陷。本文在解读中美产品缺陷学术研究、立法、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美大量相关司法案例,针对产品缺陷责任中产品缺陷的分类、判断标准、归责理论、损害赔偿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深入的探讨,希望能以一种实证的方式对中美产品缺陷法律制度中的基本问题和争议达到再认识的目的。本文主体部分按照产品缺陷案件诉讼程序的逻辑进行阐述。首先,产品只有被判定具有缺陷才能产生责任,而判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其次,当产品被确定有缺陷后,要依据一定的归责理论追究生产商的责任;再次,认定生产商承担责任后,赔偿就成为首要问题,而赔偿制度中的惩罚性赔偿最具有争议,本文将对其着重阐述。本文包括引言、正文五章以及结语三部分:引言部分主要界定了本主题研究对象的范围、关于本主题的研究现状、研究所使用的材料以及本主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正文第一章:“产品缺陷概述”。围绕产品缺陷的基本问题,分析了产品缺陷在产品责任中的地位、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产品责任法与产品安全法的关系。针对产品缺陷相关制度所应适用的范畴,分析了中美立法、司法对特殊产品适用产品责任的态度。最后,对产品缺陷的定义进行界定,阐述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关系,指出美国产品责任法并未对缺陷与瑕疵进行区分。第二章:“产品缺陷的分类”。尽管在诉讼中判定产品属于何种缺陷并非必需,但对缺陷进行分类是必要的。在总结中美各项立法、司法案例、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对产品缺陷分类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并指出,产品缺陷通常包括三种: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针对不同的缺陷类型,分析了其各自的特点、典型案例,并用案例说明制造缺陷与设计缺陷、设计缺陷与警示缺陷某种程度的重合会给司法带来某种困惑。第三章:“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是判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先决条件,它包含技术性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消费者期望标准、风险效益标准等。但中美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存在区别。中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缺陷判断标准在司法中面临尴尬,法官常常对符合国家标准仍有缺陷的案件无所适从。美国产品缺陷判断标准呈多元化,除了技术性标准,还有不合理危险标准、消费者期望标准、风险效益标准等。本章节对中美两国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特有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比较。第四章,“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理论”。归责理论在产品缺陷责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章介绍了学术界代表性的观点。由于过失理论与严格责任争议最大,它们是本文比较的重点,并分别阐述了其价值基础、利弊以及在产品责任法中的应用。美国产品缺陷责任中过失与严格责任的博弈更为突出,在过去几十年里,二者进行了较量。严格责任一统天下转变为有条件地被适用的原因到底是什么,这是理性的回归还是利益的较量?中国当前产品缺陷责任归责理论由严格责任一统天下,但司法实践不尽人意。消费者胜诉大多受益于举证责任倒置,而不是严格责任本身。这促使我们对严格责任进行更加深入、理性的思考。第五章,“产品缺陷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通常被认为是英美法系特有的赔偿制度,从其定义、法理依据、功能、引起的争议看,它也有自己存在的价值基础,尽管这未必与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相吻合。美国产品缺陷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是突出问题,虽然对其进行改革的呼声强烈,但它依然运行良好,且法院、陪审团对它的判定更加理性。中国目前在产品缺陷责任领域中,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了新的进展,《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草案)正式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它在未来中国产品缺陷责任法律中将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结语指出,产品缺陷是追究生产商责任的基础和依据,其相关理论直接关系着消费者能否获得赔偿。以中国食品缺陷为例,指出中国产品缺陷立法应采取的理论、法院应对产品缺陷案件的态度、消费者应提高对其的认识等,从而使产品缺陷导致伤亡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