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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启,设立的目的在于为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募集大量资金,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然而,由于创业板设立时间不长,加上其上市标准的特殊性,使其在监管方面有一定的纰漏,导致创业板市场IPO欺诈发行频繁发生。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因IPO欺诈发行及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等问题,于201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进入决定书》,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成为创业板内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和永久退市的第一家公司。论文对欣泰电气IPO欺诈发行及监管案例进行分析,希望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防范欺诈发行的案例再次发生。论文采用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理论部分介绍了IPO、欺诈发行和创业板的概念,欺诈发行的动因理论,IPO欺诈发行的手段,IPO欺诈发行的影响以及博弈理论,同时介绍了创业板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IPO审核、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案例研究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欣泰电气的基本情况、欣泰电气IPO欺诈发行的事件、手段、进展及处罚结果。其次,从欣泰电气IPO欺诈发行的动因、手段、后果及对欣泰电气监管不足这四个方面展开,对欣泰电气IPO欺诈发行的案例进行分析。运用“欺诈三角”理论对欣泰电气IPO欺诈发行的动因加以分析,同时运用博弈理论对欣泰电气与监管机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通过分析发现:欣泰电气IPO欺诈发行的原因主要是上市后能够获得巨大利益、公司内部管理不足、企业竞争力不强。公司利用调减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等手段在发股说明书中造假,同时由于在监管方面存在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平衡、创业板IPO审核机制和信息披露不完善、法律法规及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增加了欣泰电气IPO欺诈发行的概率。最后,通过案例分析得出四个方面的启示建议可供各方参考,具体包括:优化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能;加强对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对创业板IPO审核制度、IPO信息披露制度、先行赔付制度和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加大违法成本、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