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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我国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和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所取得的经济业绩令世人瞩目,但是,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煤矿安全已经成为转型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顽疾,成为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一个及其不和谐的因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现实条件下,煤矿安全事故还是频繁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一天严过一天,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已经进入一个难以逾越的怪圈。本文试图从完善现行的矿工利益表达机制的角度出发,以我国现行的矿工利益表达机制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及各利益表达渠道的加强与完善为切入点,旨在探讨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矿工利益表达机制,以提高矿工群体的社会影响力,成为制约煤矿企业不安全行为的内部力量,发挥煤矿安全生产最终捍卫者的作用,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的生产,并最终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采取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以输入输出理论为主要的理论指导,在对当前矿工利益表达主体、客体、渠道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现有的矿工利益表达机制的政策建议。一、本文首先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研究的基础上,对利益群体的概念进行界定,并通过对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和戴维·伊斯顿关于利益表达机制的研究理论进行探讨分析,引出了矿工利益表达机制的概念。最后通过对中外相关理论(政府失灵理论、西方利益集团理论等)的论述和分析,为完善矿工利益表达机制提供理论前提和理论工具。二、通过相关的实证考察和统计资料分析,本文对矿工利益表达状况进行总体描述,即侵权行为屡屡发生、矿工普遍沉默不行动、矿工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的稳定,旨在通过对现实的分析指出构建并完善矿工利益表达机制的现实必要性。三、在进行大量的实证分析和文献资料分析的基础上,以输入输出理论为指导,基于我国的实际国情,本文在对每个矿工利益表达渠道中主体、客体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挖掘出我国现行的矿工利益表达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四、在明确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矿工利益表达机制的思路,以矿工为主体,通过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等的维权职能,拓宽矿工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对利益表达过程中政府、社团和各群体的作用层次、行为规范等加以界定,从而构建一个政府、工会、矿工三者紧密联系,且层次分明,较为完善的矿工利益表达机制。五、排除了利益表达主体、客体的障碍因素并不必然实现矿工利益表达机制的有效运行,政府还需要采取各种配套措施,保障矿工利益表达机制运行的有效性、长期性和制度性,实现矿工群体利益诉求的充分表达,是各方利益得以兼顾,通过博弈实现矿工对煤矿企业不安全行为的克制,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全社会的和谐发展。由于受到矿工群体成熟程度、政治、经济和社会相关条件的制约,我国矿工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民众,和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