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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使世界经济走向一体化的产物。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中国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被迫卷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由于赔款、镇压农民起义、建设海防塞防等等一系列事务,才一步步被迫走向了举借外债的道路。其中帝国主义列强发动的侵华战争以及战后的勒索赔款,是近代中国外债产生的最主要根源。尤其是甲午中日战争后的对日赔款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的庚子赔款,赔款数额之巨、偿还期限之长、条件苛刻之甚实为世所罕见。更严重的是,这些赔款都是以中国海关关税收入为担保,从而使近代中国的经济命脉完全受制于帝国主义列强。
有清一代,海关作为联袂中外交流的枢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且它还广泛参与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以及文化等方面的活动,其重要性远远超过了海关史研究本身。清代的海关财政体制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时期,即1757年至1842年的传统海关时期(粤海关时期)、1842年至1864年的新旧海关过渡时期以及1864年至1911年的新海关时期,这三个前后相继的时期恰恰反映了清代海关财政体制的近代化。
促成晚清海关近代化的因素固然是多方面的,然而晚清的对外战争赔款无疑是促成海关近代化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一方面,巨额的对外赔款都是以海关作为担保,总税务司利用关税担保之机,蓄意兼并通商口岸常关,扩张海关权势,构成了海关事务与赔款债务紧密结合的一体格局,完全沦为债权国榨取利益的代理机构;另一方面,由于关税作为对外赔款的担保,清政府实际上丧失了对海关的管理权,受制于列强的中国海关更易于接受西方先进管理体制,这在海关的财政管理方面尤为明显,大大促进了海关财政管理体制的近代化。由是而言,晚消的对外战争赔款与海关的近代化是同步的。
值得一提的是,海关财政管理体制的近代化历程对晚清的一系列制度改革同样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