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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遵循的一项重要程序,由此开创了听证程序在我国的先河。听证在西方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引入肯定会极大提高我国行政法治水平。各级行政机关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重要制度,纷纷在各自的领域内做出了细化规定,这些规定对听证程序的推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后,听证程序逐渐扩展到了政府定价、行政立法、行政许可等其它行政领域。可以看出,听证程序在我国这十几年间的发展可谓是势如破竹,令人欣喜。但是,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在实践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也促使我们对听证程序进行进一步研究。我们综合运用了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简要介绍了在这方面比较先进的一些国家,分析他们比较科学的规定和做法,希望有些方面能被我国加以借鉴,使我国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得到改进和完善。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听证制度概述。包括听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两大理论基础,即自然公正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司时,对两大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国家——美国、德国、日本的简要介绍,并在它们之间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二部分,听证程序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行政处罚法》确立听证程序对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机关对适用听证程序制定了更加具体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促使我国的听证程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第三部分,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一些问题。对在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听证主持人的选任和地位独立上,听证笔录的规范和效力以及违法听证的救济这些方面中的具体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第四部分,针对当前存在的部分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这些建议主要是应适当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建立听证主持人资格准入制度,加强监管,规范听证笔录的内容,明确听证笔录作为行政诉讼证据的效力以及完善违法听证的救济途径等。结语:强调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希望听证程序的改进能发挥其更大的功效,为我国行政法治水平的提高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