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70年代以来,企业集群日益盛行。与在自由交换市场、现代福特制大企业中不同,典型的企业集群中的经济行动形成的是一种独特的关系网络结构。企业集群因此是人们常说的网络化的企业与网络化的市场相结合的中间经济、网络经济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企业集群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微观、宏观的经济经济、社会影响。多数古典、新古典经济学家,以及新制度经济学家特别是科斯、诺斯等人,主要是以现代自由交换市场、现代多部门的福特制大企业为分析对象。在他们看来,现代市场经济中参与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分散化的、非重复的和开放性的经济交换关系网络,现代福特制大企业也是一种垂直的、正式化的关系网络。他们以这样一种认知为基础,认为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中,有限理性的经济行动者,是一种机会主义者,一有机会就可能在经济交换和生产活动中采取种种搭便车行为,使经济行动存在交易成本和行政监督成本(在德姆塞茨等人那里,交易成本包括市场交易与行政监督成本);为了减少这些成本、增加对经济行动者的激励与约束,就必须明晰产权;如果交易成本过高,市场交换就会内部化,出现企业对市场的替代,而组织监督成本又制约了企业扩展的边界,使市场与企业之间动态替代和平行并列,因此经济行动在宏观上主要受这种二分制度框架的影响。还有,科斯等人认识到经济行动所处的微观制度结构对其交易或组织监督成本有影响,但主要分析的是市场制度与社会制度(system)在交换领域中、企业规则与社会制度在企业生产领域中的分别结合,而没有分析市场制度、企业规则与社会资本等制度的同时结合对于经济行动的影响。此外,他们还认为,在现代经济活动中非正式制度只是一种补充性、非基础性制度要素。当然,新制度经济学也在不断发展,一些学者提出了企业间协调概念,以及网络、市场、企业并列,彼此之间动态替代的三分框架,但他们的基本假设、对于经济行动的制度分析的工具理性逻辑,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现代市场与现代企业的看法,及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