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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式治理在我国经受着广泛的批评,同时又在实务中司空见惯甚至愈演愈烈。当面对具有紧迫性的社会问题时,地方政府将其作为一种高效的工具的同时,对其负面效应和政策效果难以长久的问题也有明确认识,试图消弭这些问题,然而效果并不显著。作为政府治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运动式治理也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内在特点。因此,要在承认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基础上,反思运动式治理弊端,探索运动式治理成果长效化的可行性。
文明城市建设是运动式治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对武汉、济南两个城市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进行分析,可以观察到两市所采取的运动式创建措施如何影响治理成效以及两市采取了怎样的措施以保证运动式治理成果长效化。两市在创建过程中,均采用了领导站台、高位协调的资源分配方法,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指挥部制的动员方式和将任务分解并加以层层问责考核的监督模式。尽管两市政府都依据本地实际,提出了文明城市建设长效化的命题,并制定了行动方案,但其建设的成果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反弹。这种反弹主要是由在创建过程中采取的行动模式所导致的,其主要原因有指挥部制不可持续、奖惩措施受限、行政资源分配难题等。
根据案例分析,可以进一步总结出在我国运动式治理实践中存在的成果长效化困境及其深层原因,并提出运动式治理这一政策工具改进的可能趋势。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长效化困境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政策效果评价困境、形式主义困境、成本与效率的困境、政策资源有限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归纳为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两个方面。对政府而言,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政策资源总量有限、大城市病一时难以根除的客观现实下,亟须做到的是通过刀刃内向,破解三个方面的主观原因:非制度化的治理逻辑、政府部门间合作缺失、官员考核体系不完善。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建设协同治理体系、推进公共行政法制化、规范化,最终通过政府的自我革新,提升其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文明城市建设是运动式治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对武汉、济南两个城市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进行分析,可以观察到两市所采取的运动式创建措施如何影响治理成效以及两市采取了怎样的措施以保证运动式治理成果长效化。两市在创建过程中,均采用了领导站台、高位协调的资源分配方法,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指挥部制的动员方式和将任务分解并加以层层问责考核的监督模式。尽管两市政府都依据本地实际,提出了文明城市建设长效化的命题,并制定了行动方案,但其建设的成果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反弹。这种反弹主要是由在创建过程中采取的行动模式所导致的,其主要原因有指挥部制不可持续、奖惩措施受限、行政资源分配难题等。
根据案例分析,可以进一步总结出在我国运动式治理实践中存在的成果长效化困境及其深层原因,并提出运动式治理这一政策工具改进的可能趋势。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长效化困境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政策效果评价困境、形式主义困境、成本与效率的困境、政策资源有限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归纳为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两个方面。对政府而言,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政策资源总量有限、大城市病一时难以根除的客观现实下,亟须做到的是通过刀刃内向,破解三个方面的主观原因:非制度化的治理逻辑、政府部门间合作缺失、官员考核体系不完善。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建设协同治理体系、推进公共行政法制化、规范化,最终通过政府的自我革新,提升其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