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困局:清代律例规制下的孤贫老人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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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救济、保障与福利,首先是一种制度安排,其次才是一系列的运作实态。研究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与福利,需要从“静态”的制度规制和“动态”的具体运作这两个向度进行,进而实现二者的有效结合,以使“制度研究”更加生动、具体,“实态研究”更加深刻并具有普遍意义。本文运用制度主义的相关研究方法,从制度切入,并始终围绕着“收养孤老”律例等制度安排,对清代孤贫老人福利事业进行研究。全文共分5章,其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如下:  第一章主要阐述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等。  第二章从家庭赡养、国家优待、社会救助三个方面探讨了清代孤贫老人福利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对清代“收养孤老”律例的基本内容、历史变迁和作用等进行了分析和阐释。  第三章首先阐释了朝廷、地方“衙门”、民间精英和家庭在孤贫老人福利供给中各自的角色;其次,对孤贫老人福利供给的机构和组织进行了分类,即官府衙门及其内设机构、“官督民办”的福利组织、民间福利组织三种主要类型;在此基础上,对孤贫老人福利供给的运作模式进行探讨;最后,分析了孤贫老人福利供给的“官民合作”、“财政制约”和“地域分布”特色。  第四章通过对养济院建置与规模、收养对象、名额与标准的论述,以及对养济院福利活动开展一般程序、基本事物管理以及资金来源的探讨,基本上呈现了清代孤贫福利机构的运作实态。  第五章分析了制度规制对孤贫福利事业发展的意义和消极影响,以及孤贫福利事业发展的诸多困局。  文章认为,明清政府针对老人福利事业进行了诸多制度安排,特别是王朝把“收养孤老”入律,这是对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孤贫老人福利事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使孤贫老人福利供给得以制度化和法制化,强化了官方在老人福利事业发展上的职责;另一方面,也为民间力量参与老人福利事业提供了空间,并推动了“官民合作”福利供给体系的深度发展。需要说明的是,“收养孤老”律例等制度安排不仅对孤贫老人福利发展有积极影响,也有局限性,清代孤贫老人福利发展面临官府“财政制约”、福利机构“官僚化”、福利事业“徭役化”等诸多困局。由于诸多制约因素的存在,“收养孤老”等律例对孤贫福利事业发展的作用不能盲目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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